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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能否對抗肖像權?
模特是藝術家創(chuàng)作過程中內心理想形象的某種參照,但它不同于照片,它是畫家再創(chuàng)作的藝術成果。 其實,在一副藝術作品的創(chuàng)作過程中模特僅僅是畫家筆下的一個元素,畫家根據(jù)創(chuàng)作的需要,可以將一個或是多個模特的形與神按主觀意識完美組合,根據(jù)畫面需要、創(chuàng)作需要、所闡述觀念的需要,在畫面中再次提煉。 所以,一副完整的藝術作品中所呈現(xiàn)出的“完美”人物,經(jīng)常是或多或少的融入單個或是多個模特的共同形象,經(jīng)過畫家的藝術加工,個體審美情緒的取舍,以求達到創(chuàng)作者主觀意識中,理想形象的最終化身。 畫面中模特本身的似與不似、像與不像在這個過程中已經(jīng)變得不再重要,藝術家的創(chuàng)作目的并不是要刻畫出某一模特的具體形象。 畫家只是在參考、借助多個模特身上各自不同的點,融入自己的審美情趣來“取其精華”,藉以在作品中傳達抑或強化個人的理念、觀點。 藝術品屬于人類的精神產品,藝術品真正的價值應該是凝聚其中的內在精神,而不是有所指向的去刻畫某個模特或人物,像與不像的問題,否則藝術的價值形同照相機的功能,這過于膚淺也毫無價值可言。 所以,在我的概念中藝術創(chuàng)作,根本就談及不到所謂的肖像權屬問題。但這樣一件事,我卻被無奈的牽扯進一場畫家與模特、著作權與肖像權爭分的官司之中。 毋庸置疑,畫家持有自身作品的著作權,那么畫家是否應該,同時持有該作品的發(fā)表權、所有權? 在著作權與肖像權產生交叉問題時,畫家的著作權是否有力對抗畫中模特的肖像權呢? 在道德倫理與法律面前作為一個畫家,我們又該如何捍衛(wèi)自己的權益。
還有多少畫家遭遇官司? 我只是一個畫家,我只想一生從事這個我摯愛的職業(yè),因為它已經(jīng)與我的生命融為一體,成為我的一種生活方式。 我對生活的要求并不高,我只是希望永遠擁有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,擁有一個不會被打擾的創(chuàng)作生活空間。在這里我可以細數(shù)情懷,在這里我可以用心靈映照我的每一副作品。 當一切擾亂以往的平靜,才發(fā)現(xiàn)內心的無奈卻無處傾訴。 因為,我想不通的是,作為一個安分守法的公民、一個兢兢業(yè)業(yè)的畫家,為什么在法律面前我成為了“被告”? 一副完美的藝術作品呈現(xiàn)于觀者眼前時,這里凝結著藝術家難以名狀的心血,藝術創(chuàng)作的過程實際上是自身心靈影射的過程,境由心生。 我不是一個思想家,更不是一個哲學家,但我認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是有思想、有正義感的,他會超越社會、超越藝術營造內心完美的世界。 這是一個崇高的職業(yè),這是一個需要用心靈來建筑的理想世界。這是一個需要用正直的人格來書寫的職業(yè)。這是我至始至終崇尚的目標。 所以,我無法把自己和必定要輸?shù)暨@場官司的“被告人”這個卑微的詞匯聯(lián)系在一起。我無法理解,更無法接受這個現(xiàn)實。 就這樣,我被莫名其妙的牽扯進一場官司之中,我百思不解。我也有更多有關藝術圈的思考,這些問題以后將會存在或者發(fā)生更多風險。 因為模特是每一位畫家,從學習到后期創(chuàng)作過程中都必須要接觸的一個群體,畫家的一生會不可避免的接觸多個模特,古往今來,名人佳作,概莫能外。 那么,是不是每個畫家的一生,都要冒著被牽扯進類似官司的風險呢? 是不是每個成功的畫家,成功后都要分一杯羹給曾經(jīng)路遇的模特,告訴她們這里也有你們的功勞,才會息事寧人呢? 是不是每個畫家一生都要向上帝頂禮膜拜后,祈禱別遇人不淑,祈禱一生邂逅的都是有顆“仁慈之心”的模特,別在哪一個靜謐的午后,從天而降的官司擾亂所有的寧靜與祥和。 我只希望,這樣的日子,能早點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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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責任編輯:本欄編審3) |

